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干部。“挂职与任职”一般是在系统内,是一种时性任职行为。即在不改变该干部行政关系的前提下,即在不改变其原来单位、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委以具体的职务到其他地方来培养锻炼一段时间。这个“一段时间”,一般是几个月至一两年不等。挂职有上挂、下挂、平挂之分,即到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其他平级关机去挂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第一与村支部的关系应该是互相依靠、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内外结合的关系。因为第一下村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一名优秀的当家人(班长),而村支部需要的则是通过第一的指导来提高、完善自己的管理水平,树立自己在全村的管理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