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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做法医鉴定我能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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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找律师协助律师可以帮你出面要求伤情鉴定,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出一份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去申请鉴定伤情。所谓的开伤情鉴定实际上就是派出所的那个委托单,律师也可以出一份委托单的,完全有效;向起诉不论你出院没,不论你是否已经恢复了,你所住院的医院都会有你的病历。有的情况比较伤势比较重的话医院就会出伤情报告的,拿着这些证明去起诉对方赔偿也是可以的。接到起诉后,会成立专门小组去你方采集证据及鉴定伤情,耽搁的时间当然比派出所直接出具委托单久但是效率高。你方可在起诉书中写明需要赔付多少钱,并告知要求对方必须执行,待评估过你的病历及恢复情况还有伤情后会按照评估结果判决对方是否必须立刻执行,若对方不执行可以查封对方的资产等。但是起诉越早越好,耽搁了一两年估计胜诉希望不大了;向上一级机关或派出所部门投诉不作为若是真觉得不开具伤情鉴定报告,就去投诉不作为好喽!不过民和官斗的结果可想而知,若是你真的上面认识上面领导我想你根本不用投诉不作为直接找相关人员要个鉴定报告模板自己写好了。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投诉,否则后果很严重;跨级申请不投诉又憋着火又急需伤情鉴定报告,那就跨级去市里申请好了。派出所都能开委托单的,或者你直接要求派出所给指定一个伤情鉴定机构,当然要是怕有内部关系那就只能是自己找这样的机构自行申请了;个人自行申请直接到伤情鉴定部门,拿着你的病历诊断书等,在伤基本康复身体自理后自行去找到鉴定部门申请。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不一定或警方还有对方会认可,这时候就需要再次做鉴定了,但是自己申请是完全可以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找医院出具具有三甲等级的医院也可出具伤情报告的,只要资质可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也要问一下派出所是否同意允许,符合条件但是不一定会认可,另外也要跟对方商量是否同意,有时候伤情太重不能自行去申请,这时候医院的鉴定就是比较好的了。法律依据:《法医鉴定重伤鉴定标准 》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2种观点: 程序公开1、对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鉴定公开1、被委托的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医不给做伤情鉴定,既然是有亲情关系,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取得对方的谅解书,还是不走法律程序好。如果确实想走法律程序,如果机关不能受理,也不能做法医鉴定。可以走自诉,聘请律师代理,申请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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