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费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律分析: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费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特种病例的:新农合这几年在不断的优化完善报销范围,除了可以正常看病外,对有些病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主要包括下面这15种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儿童白血病、先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都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农民的收入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增高,但实话实说,还是有一部分农民在得了重大疾病、陷入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困境,因此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就能申请大病救助(二次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根据相关法律,参保人员当年度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500元(均含当年个人账户额度)以上,2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在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刷卡就医的,补助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根据相关法律,参保人员当年度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500元(均含当年个人账户额度)以上,2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在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刷卡就医的,补助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费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律分析: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费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特种病例的:新农合这几年在不断的优化完善报销范围,除了可以正常看病外,对有些病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主要包括下面这15种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儿童白血病、先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都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农民的收入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增高,但实话实说,还是有一部分农民在得了重大疾病、陷入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困境,因此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就能申请大病救助(二次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两病医保报销标准如下:1、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确认报销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确认自己的治疗项目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2、收集报销材料:收集相关的治疗记录、药品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3、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4、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关审核和比对,确认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哪些项目:1、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因病或意外住院的,包括医疗服务费、药品费、材料费、检查费等;2、门诊治疗: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药品费等;3、体检: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个人自费的体检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报销范围和标准以当地为准。综上所述,大病慢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根据当地和规定确定的,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慢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包括两个方面: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是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一般为70%到80%不等;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是指医疗费用中个人需要承担的比例,一般为20%到30%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我院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设起付线。在每年原有门诊报销450元基础上,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仅限药物治疗)。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两病”限额之和的75%,即52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保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只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不可以重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为了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参保群众患“两病”医疗费用负担,国家专门针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出台了“两病”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我院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设起付线。在每年原有门诊报销450元基础上,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仅限药物治疗)。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两病”限额之和的75%,即52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我院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设起付线。在每年原有门诊报销450元基础上,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仅限药物治疗)。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两病”限额之和的75%,即52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对“两病”参保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明确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明确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各省(区、市)要在摸清“两病”门诊用药人数、用药数量和金额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支付。【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锁定范围,明确保障内容(一)明确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二)明确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三)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各省(区、市)要在摸清“两病”门诊用药人数、用药数量和金额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支付。(四)做好衔接。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执行。要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我院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设起付线。在每年原有门诊报销450元基础上,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仅限药物治疗)。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两病”限额之和的75%,即52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我院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设起付线。在每年原有门诊报销450元基础上,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仅限药物治疗)。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两病”限额之和的75%,即52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对“两病”参保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明确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明确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各省(区、市)要在摸清“两病”门诊用药人数、用药数量和金额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支付。【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锁定范围,明确保障内容(一)明确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二)明确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三)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各省(区、市)要在摸清“两病”门诊用药人数、用药数量和金额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支付。(四)做好衔接。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执行。要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