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需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亲自订立,且不得代理。约定必须真实表达意思,不能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损害他人利益。失去行为能力的一方只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财产权利范围,也不能包括他人财产或非法所得。规避法律的约定自始无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1、如果夫妻一方已丧失了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这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2、夫妻财产制约定不适用代理。
3、如果夫妻依法已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后,一方才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应亲自为之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
因为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婚姻当事人内心真正的感受,所以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
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因为只有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由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
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不得规避赡老育幼、偿还对第三人债务等法律义务。对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以及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不得列入约定的范围。规避法律的约定应认定为自始无效。但是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结语
夫妻财产约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在订立约定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的干涉。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超越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范围,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规避法律义务的约定,应认定为无效。请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