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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农村房屋产权明确的依据和方法

来源:低碳科技


农村房屋产权确定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房屋土地证、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农村房屋登记需符合法律规定,如利用宅基地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申请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符合规划的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转移证明等材料。若受让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产权确定材料:

(一)房屋土地证

(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农村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结语

农村房屋产权确定材料齐全且合法,可依法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土地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等。申请人还需提供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等必要材料。对于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受让人若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符合法律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在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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