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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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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果转让方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么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是永久有效的么

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并不是是永久有效的。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的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土地转让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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