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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几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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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另,《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上述文件均规定征地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一、拆迁在征地手续之前合法吗

1、不合法的。

2、当事人的土地即使被作出的征地批复全部征收,市和国土局的先占地后取得征地手续,先发放补偿费后取得征收土地方案,都违反了程序的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或者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二、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需要获得的批准吗

制定的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不一定需要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批准,诸如征收以下土地则需要获得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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