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年_月_日,我在越秀区人民旁听了一个故意伤害罪的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我只听了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其主要案情就是:
被告曹(女)今年(20__年)2月份因故意伤害致受害人刘(女)左手骨折。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受害人刘在其丈夫和女儿的陪同下先后去了台山市中医院、广州市医院以及广州军区总医院三家医院看病治疗,但目前根据其拍片情况来看,刘受伤的骨骼尚未愈合。20__年_月_日,刘的丈夫陈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向曹追究民事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后遗症产生的费用。
法庭构成:
1、是民事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2、法庭下有一名员及其助理记录;
3、原告席上是陈夫妇,被告席上是为曹指派的律师;
4、被告以被羁押的形式出席,有一名法警陪同;
5、旁听人员。
审判流程:
首先,法官宣布开庭,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第一部分是法庭调查:原告夫妇向被告提出要赔偿的项目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其中包括看病的病历、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去看病所用的交通费用,在这一部分,对方律师对证据认真查看,他对证据本身不予怀疑,但对其中的车费及检查费用与本案涉及到的民事赔偿的相关性提出质疑,比如有些车票上的时间是不在病历本上记录的时间范围之内的,以及刘XX将去或的车费也算进车费中,除此之外,对原告提出医疗及交通费用予以认同。关于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后遗症产生的费用,由于刘没钱住院,医院表示没有住院则无法出示相关后续治疗等费用的书面证明,但口头证明由于没有相关证人出席也无法采纳,因此,这方面的费用在本次审理上还无法确定,同时,法官向原告建议尽量能向医院拿到相关书面证明,但原告表示他们已经跟医院沟通过了,他们也确实没办法,法官则回应说在法庭上,是谁告诉则谁举证,如果原告方无法拿出相关证据,也无法对这部分的赔偿作出判决。然后,原告方则向法官提出让法官派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律师与他们一同前往医院证明他们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对此,法官认为没有必要而予以当场驳回。被告方没有新证据提供。
第二部分是法庭辩论:先是原告发表自己的想法,原告首先再次向被告提出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起码1万,被告律师不同意;然后原告向被告提出后遗症部分的费用起码5000元,被告律师不同意。接着被告律师认为对方没有切确的证据,被告方无法答应原告的要求,希望原告能拿出更多的证据来。
第三部分是法庭调解: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因此法官进行调解。先是请被告方回避,原告方留在庭内。法官询问原告方希望对方赔偿多少原告方回答说至少三万。之后原告方回避,被告方入庭,法官向被告方说明原告方的要求,被告律师说顶多1万,3万是被告方无法接受的,被告方和原告方一样,家里经济都比较困难,而且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经济上不可能再支付那么多。之后,双方入庭,法官宣布因双方要求的数额差别过大,调解不成,法官将再给原告5个工作日的时间,准备更多的赔偿证据,5个工作日后再审理此案。法官宣布休庭。
我的感想:
人生中第一次旁听,虽然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但其中涉及到的人情世故、受教育程度、法律意识以及利益关系的处理,让我这个之前只停留在课本里的法律初学者感受颇多。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在这次旁听中的所见所想:
第一个方面,法律常识的缺乏以及教育程度不高,使得原告夫妇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处于
一种被动状态。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让原告提出相关赔偿证据,这时,原告夫妇从一个塑料袋里零零散散的拿出病历、看病的收据以及来回的车票等,他们将这些交给对方律师查看,一堆没有整理过的证据,零零散散的医疗费和车票,没有合计过有几张票,每部分的费用共有多少,这让对方律师和法官都一头雾水。于是,法官让原告先自己数清楚票据再来提交证据,但由于那些票据加起来有一百多张,而且价格不一,于是,法官无奈的先宣告休庭,让原告先算好价钱等再来继续审理。法官对他们交出的杂乱无章的证据感到无语,在宣布休庭时还跟我们这些旁听的学生说:“你们来旁听这样的案子是毫无意义的,你们来旁听只会让你们觉得以后千万别去当法官!”。
正当我们以为就这样结束,打算离开的时候,一起旁听的一个同学大胆地跑去问法官我们是否可以帮原告夫妇一起算那些票据,法官答应了,于是,我们几个人一起过去帮原告夫妇计算,又因为受害人还没有提交委托书,并且她的文化水平不够,不认识几个字,因此,在法官的指导下,我们的一个同学帮助他们写好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十多分钟过去后,一切证据都整理完毕,法官重新开庭,这次,法官在原被告都同意的情况下,特批从我们中选两位同学过去帮原告夫妇提交并解释那些票据,最后,原告夫妇的这些举证也算是顺利完成了。
在这个阶段,我看到了原告夫妇的无助,他们没钱请律师,只好自己为自己争取权利;他们缺乏法律程序上的知识,他们不知道自己提交上去的证据要整理好,让别人一目了然,他们以为有证据就可以了;他们自己没钱住院而无法拿到医院后续治疗费用的书面证明,他们来到了,他们以为法官会派人与他们一起去拿到证明,但这又是一个想当然而已。他们的情况,让我想到了社会上其他有着类似情况的人,他们经济条件不好,也没受过什么教育,平时只是在社会底层做着不起眼的工作,这样的生活,还是可以维系家庭的基本生存。但像原告夫妇那样,一旦因为一些事情而与别人发生口角,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知道可以去告对方,但其中涉及到的举证、辩论等环节,由于他们法律基本程序知识的缺乏,会使他们面对法官和专业的律师的一系列问题而显得多少有些无知,这往往让他们会在法庭上处于一种不利地位,不能最大化的争取到自身的权利。因此,我认为我们作为法学学生,将来的法律人,我们应该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可以通过组织一些社区法律宣传等活动,向社会上还处于缺乏法律基本常识的群体宣传法律常识,让他们懂得一点法律,会用一点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是,立场决定了角色,角色决定了你站在那个位置上该说什么,该做什么,这和个人主观意见无关。在法庭辩论上,原告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对方一次次地拒绝后,受害人难忍内心的气愤与无奈,失声啜泣,说着对方律师你要凭良心做人啊,你看我现在伤成这样,好几个月了,家里都没钱治疗了,你这样子做,是想让我们怎样的确,我们都很同情受害人的遭遇,但我们也很清楚的知道,在法庭上,律师一定是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的,尽管自己的委托人十恶不赦,律师也一定得帮委托人说话,这是律师的职业责任所在。还有法官,我们可以看到,法官在看到受害人哭泣后,也不会就立即倾向原告这边,判决对方一定要满足原告的要求。法官的言语是不带任何主观感情因素的,他要做的是公正客观地维持法庭秩序,公正客观地引导双方正确的走法庭程序,公正地作出裁决。因此,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就要具备公正客观地看待事情、分析事情和处理事情,不能让太多的个人情感因素影响了自己的判断和行为。
一次简单的旁听经历,让我看到每天都有很多普通的人,很多纠纷,很多矛盾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上法庭的,大至上市公司大额的股份问题,小至普通老百姓的日常小事,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每个人不论是否是法学专业的,都应该懂一些法律,这样才能使自身权益不被侵害,才能不轻易去侵犯别人的权益,才能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以后要做一个法律人,我们就应该具备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不能遇事就意气用事,要客观的看待问题,处理问题,要做一个有责任心的
法律人,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丢失自己的道德良知,在庭上我们要争取自己该争取的权利,在庭外,我们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去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去帮助更多的人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才是我们当今法治社会下的法律人应该发挥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