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令第44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实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段解决困难,须由矿组织解决的隐患。C级:由段级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机电、运输、穿爆、火灾、边
坡和其他。
3、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
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
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条项目部经理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经理配合经理工作,施工队负责人、运输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为范围级重点:
1、运行人员前和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
查,运行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要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2、设备检修人员对专责检修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
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班组长每天要向设备专责检修人员了解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并对重点设备进行检查。
3、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
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各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
4、项目部按职责分工每天要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
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5、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
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制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