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起诉;离婚时有义务负担较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一方有困难可请求适当帮助;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隐藏共同财产或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被惩罚。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由判决。
(2)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4)若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5)若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若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