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 (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8.57㎡,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壹 年,自 20xx 年x 月 x日起至 20xx年x 月 x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20_ 年 11月 1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 元整 ( ¥: 元)。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4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乙方承担。
7.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 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9.2.1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9.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9.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9.2.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2.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1.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1.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1.4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管辖
12.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裁决。
第十三条 其它
13.1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3.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甲方同意双方的要求,将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____________共有固定资产______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经营面积______平方米,货架______个,柜台______节,保险柜______个,办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资产总额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占用国家流动资金使用费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属微利企业,平均月赢利额______左右,经乙方充分考虑,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缴实现利润的______%作为统筹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______元。
四、本租赁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组织乙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乙方在不违反国家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赢利除足数缴纳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经营情况,未能按月缴纳时,按应缴金额每日罚______%的滞纳金。
六、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各种政治待遇不变,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每月月初前______天内向公司财务科缴纳,一般缴纳转账支票,如没有在银行另立账户,也可以缴纳现金。
八、本合同正本______份,甲乙及监证机关各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备查。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章)
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标的、位置、界限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标的租赁给乙方从事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经营、使用:
1、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区路共 层。该楼房(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楼房用途为 ,结构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2、上述楼房、地段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楼房一并予以出租,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楼房占用 平方米,其它用地均已硬化。四至为:北至 ,南至 , 西至: ,东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
3、甲方所有的 该楼房、土地使用权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 租赁用途
第二条 乙方租赁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场所,从事酒店以及关联项目的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临沂市有关房屋租赁和酒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第四条 乙方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 租赁费及交纳方式
第五条 乙方的租赁费为 元/年。
第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采取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租赁费用:
1、乙方的装修、装饰期间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2、至乙方试营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2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3、至乙方正式开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1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
1、租赁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予以交纳;第二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个月的30日以前交纳,其它依此类推。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加六个月依照本项规定执行。
2、租赁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交纳;第二年于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数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至乙方正式开业之前交纳第一年的租赁费;第二年的租赁费于次年的开业对应日之前交纳。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乙方正式开业之前冲抵第一年的租赁费相应金额,不计息。
4、租赁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使用后交款,第一年交纳租赁费于次年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五 逾期交纳租赁费的法律责任
第 乙方应当用现金足额交纳租赁费,甲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等值财物抵付部分应交纳的租赁费。
第九条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时,除按本合同规定足额补交所欠租赁费及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超过六个月时,除了依照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以外,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纳或者分期交纳租赁费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足额予以交纳,否则应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 租赁场所的交接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对租赁场所进行交接,交接应当签订书面交接手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交接的范围、项目应当包括:
1、租赁标的的建设、规划手续是否齐备;
2、租赁标的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3、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办理;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国家规定的税费是否已经缴纳;
4、楼房隐蔽工程,包括楼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通风、下水道管线铺设、施工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分页规划图、平面图,施工以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5、楼房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施工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梯、空调系统、保安监控系统、餐厅和厨房设备等机电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生产合格证、保修、维修手续等附件,安装、施工图纸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6、楼房抗震、避雷系统的设计、施工的技术资料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7、变压器的生产厂家、负荷及其相应技术资料、安装手续。
甲方提供乙方租赁使用的财产、资料应当详细列表或制作清单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交接的资料还应当注明其性质和来源,提供的复制件应当加盖有确认与原件无误的相关单位的公章或相应签字。
第十四条 交接项目缺项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处理:
1、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七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2、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部分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但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自甲方将该项目的手续、资料全部提供给乙方之日起七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严重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九十日内甲方未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甲、乙双方不应办理该项目的交接手续,该项目视为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同意使用的,并不能视为该项目即符合合同要求,但不能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为此,甲方承诺:
1、赔偿因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承担该项目修缮、维修、改造的费用;
3、酌情减少当年5%-15%的租赁费用。
七 租赁标的改造、修缮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对其进行相应改造,但就拟改造的、可能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施工单位均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从技术、安全角度作出相应说明或者附有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评估、施工资料,以便于甲方查询、评估对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及附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送达乙方;甲方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所进行的部分设备、设施的改造,就拟改造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方法,可以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给乙方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或回执。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修缮、增建,由乙方予以管理、维护并负担相应费用,但不包括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产生的费用。
乙方对于承租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应当以相关合同、记账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修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且不得无故阻挠甲方的正常施工。具体的施工方法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八 装饰、装修,广告牌匾设置及管理
第二十条 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室内、外的装饰、装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室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以及临沂市关于广告设置、管理规范的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对外租赁、承包楼房、土地相关部位设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取费,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对外租赁、承包设置的室内、外广告牌匾时间、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租的时间、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未续订,或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或生效判决、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相关免责条款解除、终止合同时,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以及经乙方同意或授权设置的广告牌匾,均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但经甲方同意留用或者继续使用的情形除外。
九 用电负荷、使用及增容
第二十三条 甲方提供的变压器及其用电负荷应当满足乙方经营的实际需要。
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负担,所有权归甲方。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乙方负担时,所有权归乙方,原甲方提供的变压器所有权性质不变,由甲方在增容手续完成后三日内自行予以处理,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处理。
变压器增容手续的办理,甲、乙双方均应当互相予以配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予以负责的情况下,增容期间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 考虑到乙方经营期间财务处理的实际需要,在甲方变压器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单位户名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经营需要而增置的电表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 税费负担
第二十七条 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守法经营并依法负担各项税、费。
第二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营使用的水费、电费、供气以及供暖费用等,根据国家规定或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规定的计量方法、标准,由乙方自负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予以交纳。
十一 消防、安全保卫、房屋设施修缮、计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及系统;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消防方面的批准或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安全用气、用电、用暖,确保各类机电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转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管理瑕疵而造成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所需费用自负。 十二 产权变更
第三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转让乙方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时,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乙方租赁标的转让给第三方时,或裁定将乙方租赁标的拍卖给第三方所有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
十三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四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当然解除或终止:
1、合同期满未续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终止合同;
3、生效判决解除合同;
4、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
5、根据本合同有关免责条款之规定,通知对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
本合同不得因作为合同一方的自然人的身故,或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2、3、4、5、6项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足一月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时,自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设置的室内展台(架)、广告牌匾均应当在三十日内撤出、拆除,所撤出、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折价留用的部分除外。如超过三十日乙方未自行予以撤出、拆除,甲方有权予以撤出、拆除,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所撤出、拆除的乙方的物品经甲方书面通知领取后,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七日未予领取,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或者销毁。
乙方撤出、拆除其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时,不应当包括甲方享有所有权的设备、物品,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交接乙方的租赁标的时,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接手续、财产列表或者清单,以楼房及其全部附属设施齐全,无主体以及结构安全隐患,甲方原有的水、电、气、暖气线路、设备、设施,包括门窗、玻璃、装饰、装修等完好且能够正常使用为原则,但因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之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已经改造、拆除、修缮并且已经发生变化的部分除外。
乙方违反前款之规定交接租赁标的时,应参照其实际价值给予甲方赔偿、补偿;协商不成时,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经依法评估的价值(价格)认定、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十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租赁标的,已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不再退回,未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乙方应当双倍补足: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整体或者全部转租、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的;
2、乙方拖欠租赁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十二个月未足额予以交纳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所租赁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严重损害甲方财产权益、利益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本息均予以退回,未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不得再行收取:
1、甲方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隐瞒了租赁标的已经设定有抵押等形式担保的事实;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以租赁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或受其指使、授意的人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干涉、干扰或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且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自甲方的侵权行为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依法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补偿时。
十四 免责条件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对方。 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事由应当符合《合同法》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免责条件为:
1、因地震、洪水、飓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战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2、乙方经依法裁定破产还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国家征用;
4、因地方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整体拆迁或者拆除乙方所承租的租赁标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十五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约金数额为年租赁费的 %,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六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将乙方承租的标的交付乙方时,不得有拖欠的税、费;不得有拖欠的水费、电费或供气、供暖费用等。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能续订租赁合同,乙方应当在三十日内无条件予以清场并返还甲方租赁标的;超过三十日即属于超期占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乙方超期占用的期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参照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费金额双倍计算月租赁费,由乙方负担超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第四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文明、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对租赁标的进行相应改造时,不得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的安全。
第四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或整体对外承包经营。乙方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租赁标的、期限。否则,即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外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均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予以负责,但是应当将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与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第三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与本合同甲方无关。
第五十条 乙方承租标的至公路路沿石均属于乙方使用、管理的范围。乙方应适当保持该范围的整洁、卫生和车辆合理有序的停放。
第五十一条 乙方承租期间根据经营需要而增建、增置的无法转移、拆除、移动否则将严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设备、设施、系统,依照本合同第三十条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应当经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价格(价值)认定、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并由甲方支付乙方相应价款的补偿以后,所有权归甲方。
十七 争议解决方式、管辖
第五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 合同的生效、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工商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公司法人资格的吊销、注销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效力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促进安乡县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相关法规、及安乡县对本轮经营期出租汽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经双方协商,就甲方的出租汽车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及新受丽舍油、气两用汽车一台,车身颜色上黄中绿下银灰,排量1.6L,计价器、空车灯等营运设施,标示齐全,符合出租车营运条件。车牌呈为湘JY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二、租赁方式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安全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和机油更换保证金,甲方将标的物交由乙方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民事责任。
四、租赁条件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规,乙方必须依法获得驾驶证(驾龄二年以上),并同时提供服务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或村级证明担保留公司存档。
五、乙方应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问
1、必须缴安全信誉保证金 万元整。
2、甲方交车前,乙方必须交机油更换保证金叁仟元整,每月必须定点更换二次机油。
3、每月1日前上缴发月租金 元,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按欠缴每天收取5‰的滞纳金。
4、每月租金随行就市。
六、车辆保险
每年的保险甲方按公司统一要求投保,保险的保费全部由甲方承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赔款不足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赔款,来年投保影响保险费率上浮部分由乙方承担上浮费用。
七、交通事故的处理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同时向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或甲方汇报事故详细情况。事故造成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肇事逃逸或手续不齐全保险公司拒赔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参与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
八、车辆的维护保养
经营期内,乙方应爱护车辆及设施,按车辆的技术要求,定时保养、检测,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整治,标示齐全。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必须到维修站及时搞好保养和二维维护,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每15天必须更换新机油一次,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统一在机油更换保证金中支付,未每月达到2次的双倍进行罚款。但乙方无权更换甲方车辆的任何零部件,即使在营运中有损坏、自然磨损或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损坏需要修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更换,修复所须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费用和权力
1、甲方承担车辆的各部门税费、保险费、公司管理费、车辆年检费、发动机正常磨损的大修费(3年后大修)。
2、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安全信誉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是作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安全生产,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章守纪,文明优质服务的保证。乙方若无下列情况,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安全信誉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①未产生甲方为乙方垫付事故赔偿;②乙方无违规违章处罚未了事项;③无欠缴租金一及滞纳金等扣款项。
3、乙方承担在营运中的罚款和违章处罚金、燃料费(新车第一年必须加93号汽油)、全年机油、齿轮油更换费、各种修理费、轮胎消耗、人员工资,如在前3年内发动机在乙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造成的大修费用以及乙方在营运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按合同收取租金不变。
4、乙方承租的车可以加入副班司机一名,但必须经甲方查验合格同意方可,但无权私自将车转租给他人或转借给他人驾驶,甲方一经发现,将无条件收回此车,且不退还履约金。
5、因乙方的原因受到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罚款,扣减本车的信誉保证金,乙方必须在10天内补足信誉保证金方可营运。
6、乙方必须遵守和服从公司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每年年捡无条件服从安排。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合同期内,如遇行业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合同,自动解除,如甲方需要卖车过户后乙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因乙方逃逸或逃避赔偿责任,乙方严格违法,被吊销驾驶执照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情形甲方终止合同,安全信誉保证金和履约金不予退还给乙方。如甲方来年车辆继续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无论合同期满还是甲方卖车,甲乙双方解除合同乙方交车时,车辆轮胎由乙方交给甲方伍条全新 胎,车身及全车各部件经修理厂检测没有明显的损坏,否则修好后方能交车。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解决期间,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将协商一致的事项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作用,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双方签字按印生效,本合同一一式二份。,甲、乙双力各执一汾,报公司备案一份。
特别约定:甲方只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与乙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故乙方的社会统筹保险等个人福利保障及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经营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经营的基本形式
1.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1.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_______层_______号区位_______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1.3租赁专柜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__________品牌商标____________品类的商品。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2.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2.2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3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2.4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2.5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6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2.7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8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2.9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2.10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11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2.12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2.13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______元做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三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2.1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2.15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______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16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2.17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保险,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3.1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_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____万元。
3.2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3.3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3.4甲方实行楼层专柜销售额排行末位淘汰制度,如乙方连续_____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楼层末_____位内,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租金外,有权视情况进行租赁场地的调整或终止租赁合同。
3.5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_____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3.6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_____天内撤出,甲方免收其超过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3.7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________%承担。
3.8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_____%作为广告费用。
3.9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_____元/平方米/月,计_______元/月。
3.10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____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3.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3.12租赁专柜销售人员的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商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3.13乙方销售人员须按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甲方培训穿着统一工装、工牌费1_____元/人、员工培训费_____元/人,工装费_____元/人。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每月_____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后于本月_____日—25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销售人员的管理:
5.1乙方自聘或甲方代聘销售人员,必须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经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登记、工牌、工装等有关进店手续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每人罚款人民币_____元。
5.2租赁专柜的销售人员经甲方核定人数为________名,人员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确须调整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5.3乙方在节假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可以增加促销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促销管理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上岗证件,未经甲方批准和办理手续私自上岗,一经发现按条款5.1处理。
5.4乙方销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5乙方销售人员经甲方培训试用合格后不可随意外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出。乙方新调入人员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缴纳元/人岗前培训费。对乙方违反劳动法及劳资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纠正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可移送劳动部门查处。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租赁经营合作的正式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7.1在合同期满3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7.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7.3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有效形式
8.1合同有效期内各类通告,包括邮件、合同附件及结算清单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9.1甲、乙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10.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装载机一台,从事生产拌合料作业。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租用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截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租金及工作时间:
乙方按______元/月(每台)支付租金,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因乙方原因或自然条件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达不到当日商定工作时间不予弥补。乙方不得扣除甲方的月租费,租赁时间以内甲方负责对机器正常保养和更换零件及添加机油和黄油。乙方要给于一定的时间保养。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____日前付清当月租金,不能超过当月月底。
四、设备材料
装载机所耗柴油由乙方承担(不计入机械租赁费),若因柴油质量问题造成机器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所耽误时间作为甲方正常工作时间。
五、装载机驾驶员吃住由乙方负责,安排和乙方工作人员同吃同住。合同期内在绝对安全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动,在不是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强行甲方工作,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时间:
乙方必须保证___个月以上的租用时间,未达到___个月以上的租用时间,乙方承担甲方误工费_____万元。
七、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作业,超过____小时无法恢复正常作业,按时间给予扣除月租金的平均租金,其它任何条件的影响都不得扣除甲方的'租金。
八、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销售、转让、抵押、转租及其它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强行甲方施工而造成的事故(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由乙方承担。若有地下管线或其它地下物品,乙方必须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需要更换施工工地,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甲方人员随时进入施工现场。
九、合同期内装载机被盗或其它任何外界条件的影响对装载机不利的情况都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停机并收回出租设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合同期满后,需再使用,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___天另立合同,另立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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