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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合同(5篇)

来源:低碳科技

绿化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小区内所有的景观绿化工程(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中所含的小区景观土建和安装工程为准,及图纸中未标注的绿化与铺装工程;人工湖喷泉制作与安装;场区照明系统;苗木种植工程等全部内容(其中不含小区车行道、楼体与车行道之间的步行道)。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成活、保养护、包工期、包安全、保质量的大包干式景观绿化承包,并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三、合同工期:工期为x日历天。即

  开工日期: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x年xx月xx日。期间如遇不可抗因素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x万元(小写:x元)整。包括:土建、安装工程费、种植费、养护管理费等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确认乙方施工人员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万元做为启动资金。

  2、此后工程款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支付:乙方完成工程,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万元;乙方完成景观铺装及种植工程的50%工程量,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万元;乙方完成景观铺装及种植全部工程,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万元;乙方组织进入景观铺装及种植工程施工,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万元;乙方施工完成景观铺装及种植工程,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万元;工程按约定工期全部工并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万元。

  3、剩余工程款待保养期满一年,甲方支付余款的50%;满二年后经验收一次性全额支付。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及生活场地。

  (2)配合支持乙方工作,协调周边关系,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3)处理各种变更,并及时现场跟进监督指导,做好技术交底。

  (4)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和签证。

  (5)按双方约定条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6)为保证绿化效果甲方有权在现场对设计进行调整,并与乙方及时沟通,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2、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苗木成活率100%。

  (3)保证所需材料、苗木品种、数量、规格达到配置方案、施工图、效果图、工程苗木清单、工程预算书的要求。

  (4)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5)按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施工保质保量,随时接受检查。

  (6)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7)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设施和成品由乙方负责保护。

  (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七、验收条款:

  1、工程验收要符合有关绿化验收标准,并按合同附件要求及现场确认进行验收。

  2、竣工验收: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双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甲方不能及时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已通过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负责无偿整改,并在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内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八、质量保修及苗木保养:

  1、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对工程实行免费成活保养,同时为工程提供保修(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的庭院照明、草坪照明、配电设施除外),保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二年。(苗木绿化保修二年,工程保修二年)

  2、保修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浇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九、违约、索赔与争议:

  1、本合同严禁转包或分包,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若无故延误工期或停工(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如延期交付工程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退回已收工程款,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3、甲方必须按照上述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支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必须按欠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合理解决。

  5、本合同土建工程及绿化苗木保修、保养期间,乙方未能履行保修、保养义务,甲方有权自送达保修保养通知后15日后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保修、保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给付。

  6、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协议却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停止施工等情况的。双方都应履行本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工程施工图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4、预算书做为本合同附件。

  5、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传真: 邮箱: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传真: 邮箱:

  如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或因上述联系方式导致甲方无法送达相应书面文件,则视为甲方履行告知义务。

  6、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绿化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由乙方承担甲方地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第一条、施工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工程量详见工程清单。(注:所有工程量按图纸要求,一次性包死,如有增补,甲乙双方向业主协商解决)。

  第二条、工期要求及开工日期

  1、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2、工程竣工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1、合格。

  2、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将施工技术、安全方案、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进度计划等资料经甲方审批后,乙方进入现场施工;

  第四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为(大写): 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注:开票按总价179000开,如有增补,按工程量最终结算开票)。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2、保质期满一年,甲方付清余款10%。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期间及后期养护的供水、供电电源。

  2、负责对乙方各种进场材料的查验及施工质量的监管。

  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按甲方提供图纸要求的规格,样式,质量等施工

  2、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3、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坚持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做到工完场清。

  4、对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负责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害的修复工作及费用。

  5、所提供苗木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规格、品种,并保证树形丰满,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确保种植后成活率,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并进行后续期内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

  6、工程结束由乙方负责联系竣工验收,(甲方协作乙方联系业主,组织验收)并将所有详细的资料竣工图备齐,做备案验收。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和现场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第六条、竣工验收与保养

  1、竣工验收以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3、绿化苗木、植被养护管理壹年(自竣工之日起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索赔及争议

  1、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视为乙方合同违约。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

  3、争议及解决:如合同双方因本合同的内容、解释或履行等方面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提出诉讼。

  第、本合同共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绿化施工合同

  编号:中南  合字[20__]002号

  园林景观绿化施工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承包人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施工资质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签  订  日  期:    二○○  年  月  日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招标,经双方协商谈判,就甲方位于       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分包施工合同;

  (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6)供货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8)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9)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地块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并按乙方提供且经甲方审定之工程预算书内所列的项目、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施工,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养护、保修等内容中南世纪城    地块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停车场铺装 、亭子、汀步、景观小品、饰面、喷泉、草坪灯、景观硬景基础、水电管线及安装、路灯管线预埋施工、回填土等工程的完成及其缺陷修复、,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养护、保修等内容。

  2、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景观设计图及工程量附表为准(附件一),工程量发生变化的,以甲方变更文件或指令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将完成本工程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的设计及深化设计。

  2、乙方按照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深化设计,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养护成活(苗木)、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3、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可就设计图、深化设计图中存在的缺陷、不足要求乙方予以补充、完善、增加,因此增加的工程费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但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深化设计图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增加的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算。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是乙方完成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除保养、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部门对施工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2、本工程的开工日以本工程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日为准,竣工日根据实际开工日以及合同工期推算。

  3、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3)因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且甲方与乙方未能就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合格:

  1、通过     市绿化委员会验收;

  2、符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绿化专业验收标准;

  3、符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甲方认可的效果图及其他图文、音像资料。

  符合上述验收条件的,甲方工程师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第六条 合同价款

  1、合同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取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2、综合单价固定(或称固定综合单价)是指:本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及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苗木费、种植费、供货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临建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税费、人工、运杂费用、安装费、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风险费、保养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乙方投标时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漏项的视为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上述综合单价固定是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承诺文件、技术规范、甲方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包括后续可能发生的优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包干价”。

  本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见本合同附件一。

  3、设计变更和合同外的工程签证,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甲方成本部经理、甲方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共同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人员施工,不再另计零星用工费用、窝工费用等。由于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增加的,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3%时,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3%时,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可将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完成,乙方承担该部分120%的费用。

  5、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工程签证的结算方式:附件一清单上有相同的或有类似的子目,按照清单子目结算;清单上没有的部分,主材由甲方认价,子目套用参照标准;软景工程采用《江苏    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__、硬景工程采用《江苏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__、水电安装采用20__《江苏    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无论按哪种结算方式,变更部分的总价按照投标文件的乙方承诺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该费率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6、合同价款: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最终结算价款经甲方初审后报甲方所在集团工程审计中心进行审计,并按审计中心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七条 工程检查与检验: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5、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乙方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范的适合种植的营养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种植程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苗木特性的种植营养土,否则,视为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3、苗木应符合计价定额及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苗木胸径规格超过定额内的要求时,苗高及定干高度应符合相应比例,材料进场应先自检,然后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

  4、乙方需在进场前3日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和材料采购核价申请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施工方案后3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若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处理,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进行处理,费用×120%后由乙方支付。

  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将竣工工程移交给甲方,工程进入养护期。

  7、工程竣工验收  7  日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按照变更后情况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

  第七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最终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办法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工程师验收通过后)付实际完成造价的    50%;

  2)工程竣工交齐相关验收资料,双方办理完有效的结算后,以结算价为基数付至总造价的70         %;

  3)余下的30        %做为苗木保活费和景观工程的保修金,在工程通过验收12个月后15天内支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维护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他人维护,费用×120%后直接在保修金内扣除。

  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若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  园建小品保修期及绿化保养期

  1、园建小品保修期及苗木保养期为12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保修及保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及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苗木从中保活期相应顺延一年,若乙方拖延维修或故意拖延的,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120%后直接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检、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管理代表变更则在变更前2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图,如设计图纸不明确,乙方负责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并报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深化设计图纸施工。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具体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负担)。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现场代表    ,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经甲方同意。乙方现场代表全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代表乙方公司的行为。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好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完工后即时清场。

  3、乙方施工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的管理规定。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安全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保证绿化工程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小组的验收,且应在通过甲方验收后   30  日内领取甲方出具的《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乙方施工进场时,应与土建施工队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根据工程需要)。

  7、乙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员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8、内购或外运土方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调配到位,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堆放,营养土及营养肥由乙方负责费用在定额报价内不另计;乙方负责+300    mm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场地造型的整理,且此部分的造价含在报价内不另行计算。

  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图纸设计进行优化,增加品位及档次;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变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10、乙方施工过程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各工序完工后报甲方和监理检查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乙方对设计和施工负全责。

  11、对竣工后保养期内发现的园林绿化质量问题,除不可抗力、人为因素及甲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外,乙方承担维修和补、保活责任(其中灯泡、水龙头等易耗品不包括在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因乙方的原因外)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若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  5 的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工程质量未通过甲方验收的或未按施工组织施工或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材料或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种植土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3款执行。若经整改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已收取的工程款全额返还给甲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5、乙方因自身原因工期结束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按第十条第34款执行,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施工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否则视为违约,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如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给乙方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施工现场。

  10、乙方根据甲方安排进行施工,达到付款条件时须向甲方提供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如乙方不按时提供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

  11、工程管理过程中,甲方对工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累计三次仍未按要求整改的,经过甲方管理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属实,甲方有权对承包方处罚,每次罚人民币3000元,无论承包方接受与否,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次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明显拖延工期现象,或因乙方人员不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不及时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结算已完成工程量的9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应据实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各种损失。

  13、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乙方(含经甲同意的分包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完成工作量严重滞后于要求工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 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按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合同约定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本保密条款具有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的招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乙方代表所签署的承诺性的文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保养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  四  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而增加的苗木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2)如现场施工发生签证时,苗木品种及规格未经甲方同意的,不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如甲方在验收工程质量时发现乙方随意减小苗木的数量、规格(树径、树冠、树高、树型)以次充好,视乙方违约,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程其他费用的增加×120%均由乙方承担。 

  (4)对于甲方指定材料、指定价格并要求乙方将样品封样保存或有选定照片的,乙方在施工时所用材料品质、规格型号必须与封样材料或照片一致。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程其他费用的增加×120%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

  1、附件一:苗木报价单(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

  2、附件二:工程造价书

  3、附件三:投标承诺书

  4、附件四:廉洁协议

  5、附件五:工期承诺书

  6、附件六: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要求

  附件一:苗木(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金额计量方式备注

  1栽植小香樟Φ20cm-25cm, H350cm-380cm, P420cm-550cm, 全冠株15.003803.0057045.00点数

  2栽植大香樟Φ25cm-30cm, H580cm-650cm, P500cm-550cm, 全冠株1.004980.004980.00点数

  3栽植桂花H250cm-300cm,P150cm-250cm,株10.00679.006790.00点数

  4栽植樱花Φ6cm-7cm, H180cm-200cm, P200cm-330cm株26.00244.006344.00点数

  5栽植红梅Φ4-5cm,P150cm-250cm,株4.0091.003.00点数

  6栽植棕榈Φ20cm-25cm,H300cm-600cm株13.00163.002119.00点数

  7栽植花桃Φ4-5cm,P120cm-150cm,株8.0068.00544.00点数

  8栽植紫薇Φ4-5cm,h150cm-180cm,株25.0072.001800.00点数

  9栽植法国冬青Φ4-5cm,h180cm-200cm,株23.0020.00460.00点数

  10栽植海桐球修剪后P80cm-100cm株50.0041.002050.00点数

  11栽植苏铁D20cm-22cm P150cm-200cm株23.00163.003749.00点数

  12栽植垂丝海棠D4-5cm,h180cm-200cm,株18.00136.002448.00点数

  13栽植含笑D4-5cm,P120cm-150cm株18.00118.002124.00点数

  14栽植红枫Φ4-5cm,P120cm-150cm,株25.00163.004075.00点数

  15栽植枇杷Φ4-5cm,P150cm-250cm,株4.0091.003.00点数

  16栽植鸡爪慽Φ3-5cm,P120cm-150cm,株3.001086.003258.00点数

  17栽植榆叶梅Φ4-5cm,P120cm-150cm,株4.0072.00288.00点数

  18栽植石楠球修剪后P80cm-100cm株35.0068.002380.00点数

  19栽植瓜子黄杨球修剪后P80cm-100cm株7.0043.00301.00点数

  20栽植银杏Φ250cm, H500cm-550cm, P350cm-380cm株3.005976.0017928.00点数

  21栽植白玉兰Φ15cm-18cm, H350cm-380cm, P420cm-480cm株4.003441.0013765.00点数

  22红花继木H45cm-50cm,P30cm-40cm,40株/平方平方20.0043.00860.00测量

  23金叶女贞H40cm-50cm,P30cm-40cm,40株/平方平方10.0036.00360.00测量

  24杜绝H40cm-50cm,P30cm-40cm,40株/平方平方60.0077.004620.00测量

  25金边黄杨H40cm-50cm,P30cm-40cm,40株/平方平方20.0050.001000.00测量成本部,工程部及设计部景观设计师去浙江和如皋进行了实地考察,拍摄了部分苗木的照片,经过施总的召开的小组讨论会,决定使用杨园公司提供的苗木

  以上报价只作为采购标准,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以甲方认质核价通知单为准。

绿化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一、 景观、绿化工程。

  二、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任务,包含以下内同。

  1、绿化、土方工程施工;

  2、硬质景观工程施工;

  3、电气工程施工;

  4、给排水工程施工;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合总价承包方式。

  一、乙方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90 日历天完工。

  二、对以下两条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

  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内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条原因或发生第2条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顺延手续,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天(累加计算)。

  一、协议书

  二、文件、资料和图纸

  三、合同工程量清单

  履约保证金为 5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6171793元整,大写:陆佰壹拾柒万壹仟柒佰玖拾叁

  说明1、详细工作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按固定总价包干。

  本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进出场费、水电费、利润、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预埋件及埋设、货物质量保证、验收前保管、成品保护、材料二次加工等各项所需之费用,并充分考虑了措施费:如从接驳点到各栋建筑间所需的电箱及电缆由乙方自行负责,苗木植土破造型、苗木固定、后期养护等,乙方充分考虑了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因素。如果图纸不做调整,结算时,总价不予调整。

  一、硬质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支付方式

  1. 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硬质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部分合同价的4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硬质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合同价的80%;

  3. 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硬质景观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部分结算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

  1. 依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绿化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部分合同价的35%;

  2. 绿化部分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80%;

  3. 绿化成活养护期为18个月,从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时,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4. 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内若绿化成活率达不到100%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成活率≥95%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须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当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②当成活率<95%时,剩余结算价款在乙方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三、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真实准确的。

  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

  二、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三、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乙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六、绿化部分工程竣工后,经甲方认定签字后进入管理养护期,18个月管理养护期满,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五日内组织验收。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提供技术指导(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配合乙方放线),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

  2、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景观绿化效果,甲方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种植密度有予以增加、减少的权利,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予以调整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不能胜任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乙方保证3日内更换,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500元/天扣除乙方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拒不执行甲方更换要求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对此工程有分期开工的权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5、凡涉及到工程款增加、工期顺延等关键性指标,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无效。

  6、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须的签证;甲方代表负责人为 胡金利 。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

  2、必须按图纸、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完工,进场的所有植物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规格,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不得随意更改材料、树种及其它苗木,清单的苗木规格与实际图纸不符时,以甲方具体要求和清单为准。

  3、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5、铺装(饰面)材料、景观工程所用材料(如喷头、配电箱等),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不得用于该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6、乙方对所供的苗木进行包栽包活,养护期内养护内容包括浇水、封土、抹芽、修剪、施肥、松土耕作、防除杂草及病虫害、灌溉等,养护期内乙方每周养护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7、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上月施工完成情况。

  8、在交工前乙方必须负责成品保护,并清理场地卫生。

  9、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10、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其中绿化部分成活率要求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甲方规定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补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对本工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 、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乙方保证投标时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项目部组成人员以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乙方保证派至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

  一、若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至甲方通知乙方开工起,乙方超过5天不能开工建设,双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苗木如果死亡,必须限期进行补栽(以每次检查、验收通知10天内为准),补栽苗木的结算,按照新栽苗木延期进行,如不补栽,将扣除该苗木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五、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它材料未经甲方验收而擅自使用者,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六、若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包括规格、厚度、品种、质量、胸径等),一经发现,所有材料全部退场,已施工完毕的全部返工,甲方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养护期内,必须派专人坚守工地(到指定地点签到),负责补栽、管护、浇水、修剪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八、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一经甲方发现,扣除乙方壹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材料未使用时,所有材料全部退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材料使用时,乙方必须全部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

  九、乙方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经理,扣除乙方壹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扣除乙方伍仟元的工程

  一、景观绿化工程(指合同范围内所以乙方承担的工作任务)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

  二、结算时的单价严格按照合同总价执行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除变更绿化树种的种植密度,相应的树木综合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种植密度等比调整,变更树木种植密度,必须有相关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三、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结算办法

  1、 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的,按合同中类似的清单单价执行。

  “类似”解释:仅适用施工过程中,因漏项或变更原因发生的而清单未列有完全相同的材质、规格的清单项目,但施工工艺类似,如铺装(饰面)、苗木的种类或规格调整,可按相近材质、种类、规格的合同清单综合单价,仅考虑主材(指替换材料部分)价差执行。

  2、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无类似的,按工程预算价进行计算。

  一、甲方交付的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若植物处于无生机状态或明显低于清单要求标准影响周围景观的即认定为植物死亡。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如甲方有自行采购的景观小品,乙方应免费协助指导安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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