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一、工程名称:
x小区绿化施工及养护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绿地总面积约x平方米。
三、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分两次施工:
1、绿地草坪及适合秋季栽植乔灌木自进场之日起至20xx年x月x日完成;
2、秋季不易成活部分乔灌木留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全面竣工。
3、根据实际施工需要,以上工期最终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绿化设计图纸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本工程两次施工,中间跨冬季,以最终全面竣工完成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植物越冬乙方应做好植物防冻工作(包括植物缠干、覆盖、喷洒植物防冻剂等)保证植物有效成活。
3、乙方进场苗木必须达到清单、图纸及附件苗木图样要求规格、形貌且无虫害;对大树及景观造型树种要求造型自然、饱满、优美,进场前提供树样照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树木进场种植。
4、绿化地种植前对地形细部整理,造型要自然;土方整理过程中发现的砖石块要清理;草坪铺设前要全面对铺设部位整平、松土保证植物快速生根。
5、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
6、行道树要求分支点一致、不偏冠。
7、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列入结算。
8、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如因甲方要求增加苗木种植数量或变更规格的,则必须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工程量据实列入结算,乙方不得自行更改苗木数量及规格。
9、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养护期,乙方必须免费养护两年,养护期内如出现苗木死亡乙方应在每秋季、春季各补植一次,未在甲方通知限期内补植的,乙方应按需补植苗木价格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乙方施工过程中注意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小区道路整洁,注意保护小区设施的成品保护及地下管线的避让。
五、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元整(大写:x元整;含税造价),包括苗木、运输、种植、养护、验收等一切费用。
2、养护期间如有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3、附x小区绿化工程量清单定价表。
六、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秋季苗木及草坪栽植完成进行中间验收无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部分工程造价,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完造价的80%;
2、第二次付款,工程全面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经审查确认总造款后,甲方支付至总造价80%(剩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3、工程质量保证金分两次支付:1养护满一年支付10%;2养护满两年经复验合格后余款一次付清(分期付款不计利息)。
4、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地税局出具。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进场后应指派现场项目经理、技术员对施工全过程协调、调度、技术控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人员的指挥。
2、甲方提供苗木种植、养护用水接口,水费由乙方承担,从工程决算造价中扣减(施工期水费由甲方承担)。
八、安全责任:
安全施工费已包含在乙方施工造价内(不单独另外取费),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规定、安全施工法律施工,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及第三人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九、争议条款:
如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xx区人民处理。
十、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三、工程施工期限:
共议定自20xx年4月15日开工,至20xx年6月1日全部完工(强遇雨、雪或发包方原因不能施工时,发包人应给予工期延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在工程进行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根据图纸说明精心施工,认真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按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承包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的原则。
六、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壹仟捌佰贰拾玖元整(¥361829),所有综合单价下浮18%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结算时按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验收时严格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若误差超出图纸设计规格不另增加费用(甲方同意变更除外),若实际规格小于误差允许范围按相应市场价比率下浮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税金由甲方统一支付,乙方开具(其中苗木为结算总金额的80%,甲方承担此项开票金额2%的税金,安装费为结算金额的20%,税金由甲方按规定支付。)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后,由总经理组织验收组、签证组一个月内共同现场核实品种、规格、数量,并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审计结束付至结算造价的70%(开具后),余30%一年养护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签验隐蔽工程,承包方指派王志军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方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九、种植要求
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苗木要保证质量,由发包方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十、工程验收
1、竣工报告: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报请验收,发包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承包方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工程变更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十二、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吉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定》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
十三、质量保修
1、养护期(既质量保修期)为
2、养护管理: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的,由承包方重新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补植。如发包方人为因素造成苗木死亡的,由甲方承担。
十四、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的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五、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七、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八、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十九、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1、合同订立时间: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发包方保存份,承包方保存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投标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外郎营新村东西两侧古建城门楼改造工程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外郎营新村东西两侧古建城门楼改造工程
第二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于20__年4月20日前完成外郎营新村施工图纸设计。
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已经甲方认可,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设计款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正)人民币。
第三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外郎营一侧城门楼建设工程款是人民币_____元,东西两侧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合同签订后甲方立即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作为定金。
后期款项按照工程进程付款。
第四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五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园林绿化工程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施工:
三、工程施工项目要求:依据设计图纸及甲方规定要求施工。
四、工程开竣时间:
开工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工程合同造价:按苗木请定价施工,并根据实际施工数量进行结算。
六、施工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绿化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树木种植,小灌木,草坪,水生植物种植。
七、具体要求:乙方必须购买树苗,打树穴,运输,种植草坪,水生植物,管护等所有工作,树木,草坪种植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有绿化施工项目进行管护,保证需要树木,草坪,水物植物成活。树木规格符合规定标准。管护期内树木,草坪等死亡,按甲方规定时间必须补栽,(人为造成各种花卉苗木死亡由甲方负责)另外,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其它工程施工建设。
八、合同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每月结当月工程进度的60%,工程完工结整个工程的70%工程做完一年(从开工当日算起)90%,工程做完二年(从开工当日算起)结清100%。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面终止合同,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工程款的20%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做出书面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园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小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
2、种植区内种植土回填至设计标高。
3、种植土整平、施基肥和耕翻,绿化植物的采购及种植、修剪整形,管理养护,绿化施工和绿化养护期内的保养管理。
4、种植土复土前、后现场杂物的清理。
5、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接驳至各绿化点,相关管沟开挖、管线铺设、水表(阀门)井修建,给水配件安装调试等。
6、园建工程,包括管沟开挖、场地的铺装、保修等。
7、照明工程,包括管沟开挖、管线铺设和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试运行阶段时间为10天。工程交付使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给排水、照明、园建保修时间为1年,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6个月)。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但顺延的工期不得超过甲方交楼日期。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通过本工程验收。
1.2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为¥ 元,此价为大包干价,含风险、税金等一切相关工程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经双方核实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签字盖章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 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55%。
3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书经我司预算部审核确定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两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5%。
4 保修期满后(以最长保修期为准)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下5%工程款。(园建、照明、给排水部分保修期为一年,绿化部分保养为六个月)。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施工过程中,对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及界面接口等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指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工地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负责签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完善,交甲方审定,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与甲方审定。
2、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主要设备运到工地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证明,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
3、负责系统的设备安装、线路全部施工工作,并派出常驻工地代表 工程师负责与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直接联系;并呈报施工组织构架图。
4、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并提交调试报告。
6、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电脑软件、系统操作说明书等一式二份给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安装调试的工程技术人员准时到位。
9、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据实按月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乙方在保修期限内,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在保修期内因安装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或退换,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如乙方不进行维修,则甲方有权请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系统的全部调试工作,达到系统运行成功,经10天试运行后,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确认验收时间并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包括系统操作说明书、技术标准和软件,)资料,竣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相应软盘原件与说明书、调试报告和有关记录及所验收的竣工资料等。
3、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4、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一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材料、设备的验收:按工程进度,采购设备与器材,并运至工地。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甲方及监理联合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随时抽查现场的设备、材料,若发现不符合设备清单要求的产品,由乙方负责退换,直至符合设备清单为止。材料、设备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未经验收通过和办理移交,甲方不得启用系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应经乙方同意,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甲方负有看护责任,但并不代表该局部系统或全部系统验收合格,该局部系统和全部系统仍应按合同约定经过竣工验收。
7、乙方在工程交验前,应提前向甲方操作人员传授操作知识,做到会操作。系统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现场举办培训班,向甲方操作人员教授系统知识和故障判断、排除方法,直至全部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8、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设备材料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第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各期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在甲方最后一期付款时一起支付。
2、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开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罚单作为乙方违约处罚。如拖延工期超过甲方交楼日期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有偷工减料、或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工程材料规格、品牌与施工图、材料设备清单中相关内容不符的,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起罚点为人民币壹万元,发现一次按合同总价的2.5%计算,依次类推,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庄河市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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