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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不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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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不起诉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日。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其实质上是人民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一、人民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

2、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3、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采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审查起诉的决定。

4、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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