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需要。 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过,给个人开具只要有消费者姓名以及购买物品名称、价格等信息即可,没有规定一定要出示 身份证 。 消费者付款消费后向经销商索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监督销售商向国家纳税的正当行为。只要有真实的交易发生,有真实的付款收款行为存在,商家就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索要的要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