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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报警后派出所不予处理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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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描述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形,对方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对于派出所现在不予处理的情形,您可以要求派出所就案件处理进展加以说明,要求其告知未处理理由,必要时要求其出具书面材料。然后根据其答复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复议。若派出所仍不予处理,则可以:

一、向该辖区的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在派出所仍未立案处理的情况下,通过向举报可以监督其立案处理。

二、向辖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根据您描述的情形,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由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您爱人被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情形,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要求,因此,在保存有被伤害致轻伤证据的情形下,可以依据向当地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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