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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伤害案件

来源:低碳科技

法律分析: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2、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受理。人民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机关侦查的,机关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 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 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 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第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 人民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机关侦查的,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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