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印发《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是于2005年12月27日颁布的,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目前没有关于这个规定已经失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机关办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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