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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一个月属于哪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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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被拘留的人必须出示拘留证,否则是违法行为。机关执行拘留时,需要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签发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需注明。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都有可能被拘留,“被拘留一个月”,这种情况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刑事拘留后,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构成犯罪的,放人。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一定要有拘留证吗?

拘留由机关执行。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结语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被拘留后,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会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不构成犯罪的则会释放。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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