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构成如下:
1、工资收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转移收入。转移性收入就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3、经营收入。经营性收入是指纳税人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即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量的减少;
4、财产收入。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