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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房合同协议(4篇)

来源:低碳科技

公司租房合同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公司租房合同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四路11号2栋3楼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20__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租房合同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武科东四路11号2栋3楼 建筑面积为 80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2019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24000元 (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租房合同协议

  出租方:高台县锦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高台县锦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高台县东城河路157号锦霖华庭宾馆北头第一间门店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160平方米(房屋面积以城建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房屋租赁用途为商业。

  二、租赁形式

  甲方因出租房屋而由税务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税务等相关部门收取税、费时,由乙方直接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租赁使用期间房屋卫生费、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设施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年月日

  租赁期满,乙方若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四、租金(不含税)、保证金标准及交纳

  租金标准为一个年度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租赁期满,乙方若继续使用该房屋未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租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大写):/),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欠交租金、违约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财产损坏赔偿款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活动期间租赁开办特色餐饮者,免房屋押金和房屋使用税一年,从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二年乙方给甲方按相关标准缴纳房屋押金和房屋使用税。

  五、租赁使用的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原状,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租赁财产的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租赁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及被盗、火灾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若对房屋、设施、设备或临近他人的物品有损坏应由乙方进行赔偿。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动或更改供水、供暖、消防、供电设施的容量、安装位置,不得存储危险物品。

  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签订本合同并且乙方交清租赁保证金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现状向甲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七、增添财务的归属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房屋进行增添附属设施。但乙方对房屋增添附属设施时不得对房屋有任何损坏行为。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拆除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必须保证原貌、不得损坏,附属设施甲方不予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租金的。

  2、乙方不按相关单位要求交纳税款、房屋卫生费、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设施维护费的。

  3、擅自将房屋转借、转租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房屋现状的。

  5、任何有损房屋及附属设施行为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按约定数额及时间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至,乙方按日向甲方承担逾期应付款10%的违约金。

  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乙方为及时交付房屋的,乙方除交纳正常租金之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承担100元违约金。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山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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